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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23-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审计 整改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北京 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 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 作实施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 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学校所属单位、部门 (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机构(包括学校审计处 和外部审计机构)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等审计结 果文书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依据一定的机 制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落实、完善制 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原则: (一)以审促改、以改促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三)健全机制、完善程序; (四)适当公开、结果问责。 

 第二章 审计整改组织协调机制 

 第四条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 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领导 小组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 作方案;深入开展审计整改分析,针对审计问题提出审计整 改意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交流、 通报和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困 难与问题。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 2 人,由学校党 委书记、校长分别担任;设副组长4人,由分管组织、财务、 人事、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 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作为委员,实行岗位制。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审计处,承担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针对审计反映的典型 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 题和其他疑难问题,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分析, 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或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具体意见。 

 第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分工合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领 导小组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对审计整改的具体 工作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 审计整改相关责任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单位,被审 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 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落实审 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审计整 改工作方案,明确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分类 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 合规。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 问题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查找阻碍改 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入手,理清问题症结,举一反 三,推动标本兼治。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积极 配合审计处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 审计处承担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审计 处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工作机制,对需要整 改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指导被审计 单位进行分类整改。对审计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审 核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认整改结 果,督促完善审计查出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必要时将审计 整改情况纳入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或开展后续审计, 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审计处按照审计档案管 理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归类整理, 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处加强信息化技术 手段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运用,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督促 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章 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应该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 (一)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审计整改分 析,针对审计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实施整改 1.财务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 行纠正和整改; 2.被审计单位负责有关具体违规问题的纠正和整改。 (三)在收到审计报告后60日内,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处 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 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 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四)审计处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检查和后续审计。 (五)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 督查,并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方 式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要求纠正事项和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 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计划完成 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建立审计整 改对账销号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一)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 1.组织审计整改的情况; 2.立行立改事项的执行情况; 3.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4.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 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 接。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附 件 1),列明整改事项和要求等。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 改情况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 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 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清单(附件 3), 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 (三)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5月底和11月 底前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处提交未完成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 报告。 (四)及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跟踪 检查情况。将跟踪检查中的重大审计事项提请内部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重大事项的定性、处理意见等形成决 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 会报告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未在规定时间 内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 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处或向审计处报送的审计整改 情况失实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审计处要查明 原因,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 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 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审计处将相关情况及时移交 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有关部门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九条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要把审计结果 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 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 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 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 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推进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审计处将审计结果 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 改情况公开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保密的原则, 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整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