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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12-11-01
审计处具体职责
—、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及有关经济监督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及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二、根据学校的决定和委托,对本校下列事项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1、学校的财务预算、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3、校内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
5、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6、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学校所属各部门各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
10、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三、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经济案件进行专项审计。
四、配合学校重点工作,对学校内部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经济活动以及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进行调研,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对学校所属单位经济活动提供审计业务方面的咨询指导。
六、完成审计处日常工作及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